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应该怎样准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1-07-28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浏览:515次


众所周知,起诉离婚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离婚的事宜达成一致,其中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应该怎样准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什么条件?下面就由华荣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应该怎样准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什么条件?

一、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应该怎样准备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什么条件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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