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后是否有责任阻止醉酒司机驾车离开?(聚会后酒驾组织者该不该负责)

时间:2022-03-29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浏览:736次


【本文简介】饮酒是朋友之间表达感情的重要方式。自古以来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但组织聚会的人在聚会组织聚会的人来说,有一个重要的注意义务,那就是避免有人深度醉酒后开车或骑自行车离开。一旦发生悲剧,赔偿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这是非常值得的损失。

事故还原陈先生开车去其他地方出差。当他经过某个地方时,他想起了他的朋友刘先生在那里工作,所以他联系了刘先生。刘先生很高兴,于是举行了一场宴会来招待陈先生。他们聊得很开心。因为陈先生开车,一开始他们没有喝酒。在聊天的过程中,他们回忆起过去,不禁兴高采烈。他们让服务员打开酒,开始喝酒。喝酒后,由于喝了很多,陈先生坚持要开车去下一个城市。刘先生劝说,看到陈先生坚持开车走,他没有阻止他。但坏结果还是发生了。陈先生在驾驶过程中撞断护栏,翻车死亡。刘先生在交警队如实陈述了情况,后悔未能阻止陈先生。事后,陈先生的家人将刘先生起诉法院。

聚会后是否有责任阻止醉酒司机驾车离开?(聚会后酒驾组织者该不该负责)

律师意见作为晚宴的组织者和饮料提供者,刘先生在陈先生过量饮酒后没有及时劝阻他。他负有次要过错责任,应承担约10%-2%的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本条可以看出,陈先生侵权结果死亡的关键在于刘先生是否有过错。

结合案件,整个晚宴的组织者是刘先生,晚宴期间的饮料也是刘先生提供的,所以刘先生有义务注意参加晚宴的陈先生。注意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对他人行为的谨慎法律义务。注意义务要求民事主体对行为有预见义务,避免后果。

虽然刘先生在陈先生离开时提醒他,但这一提醒并没有达到有效的劝阻。刘先生应该能够预见陈先生过量饮酒后驾车的危害后果。最后,陈先生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陈先生的死亡与饮酒有因果关系,因此刘先生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法律责任。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陈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陈先生本人。作为司机,陈先生应该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对损害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延伸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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