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远亲不如近邻好。当我们相处时,我们的家庭遇到了困难。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向邻居寻求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遇到了邻居帮助开门坠楼的法律问题。我们从民法典的角度来分析。
法律咨询王先生咨询:我下楼送垃圾袋,关门,因为只穿短裤没有钥匙,我住在三楼,通常和邻居乔先生关系很好,乔先生听我说没有钥匙,提议通过他们的阳台爬到我家,然后帮我打开门,因为通常关系很好,乔先生是一个非常热情和直率的人,他跟我开玩笑说解锁省钱让我请他吃饭。悲剧发生了,乔先生从他们的阳台爬到我的阳台上,因为他没有从楼下摔下来。乔先生的家人多次来我家,让我赔偿他们的损失,我也感到非常内疚,但我认为王先生是自愿去的,我承担责任有点不合理,我有责任吗?
律师意见王先生有责任,更适合与乔先生平分责任。
律师分析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在这个时候,邻居或朋友的帮助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帮助都会有好的结果。一旦好心做坏事,双方之间的争议可能会发生。我们不能否认帮助者的结果,更不用说帮助他人的传统美德了。
在我国民法典中,我们也通过法律方式鼓励帮助他人的行为。对于帮助他人过程中产生的行为,我们不应根据是否存在过错推定责任。只要有民事权益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组合】结合案例,王先生没有拿钥匙,邻居乔先生主动提出帮助,并实施了帮助行为。虽然死亡结果最终是由于操作原因造成的,但可以看出乔先生是帮助王先生开门造成的民事权益损害。王先生和乔先生对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王先生和乔先生更适合平分法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对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法律应当依照其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由双方依法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