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资金周转,贷款是公司资金周转最常见的方式。然而,银行贷款往往有28条规则。20%的大公司很容易从银行获得80%的贷款,而80%的中小企业需要争夺20%的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信用良好,还款能力强,已成为衡量银行贷款的标准。如果条件不符合,很容易被挤出木桥。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开始歪脑筋,试图通过伪造信息向银行申请贷款。特别是公司的银行流水,为了让自己的银行流水看起来很好看,有的公司甚至花钱雇人做虚假的银行流水,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
法律咨询高先生咨询:我是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东南亚销售国内食品。我们与A公司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A公司是我们当地一家大型食品生产公司,A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与我的私人关系也很好。
王先生来找我,告诉我A公司现在资金非常紧张,多次从银行申请贷款,不能申请,希望我能帮忙。王先生告诉我他的计划,食品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然后食品公司与A公司签订供应合同,银行将直接向A公司支付贷款,所有银行贷款由A公司偿还。我告诉王先生,食品销售公司现在也有损失,当然不符合贷款要求,王先生告诉我,你可以调整会计账簿,你可以处理贷款,如果我提交了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意见您好,高先生,如提交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取得贷款,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涉嫌构成贷款欺诈罪。
理论学习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主要有三个要素:
首先,获得贷款的欺骗手段必须是故意的,有现实危险;
二是欺骗手段与取得贷款有因果关系;
第三,贷款欺诈必须有一个严重的情节。犯罪的增加填补了民事欺诈与贷款欺诈之间的空缺,扩大了对破坏金融秩序的刑事制裁范围。贷款欺诈罪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因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得贷款,并愿意归还。
第四,在实践中,公司骗取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虚假经济合同骗取贷款;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夸大经营能力;
第三种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或信用证明作为担保。
律师分析贷款欺诈罪,是基于贷款欺诈取消非法占有的主观要素,给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特殊保护和设立指控,犯罪强调欺骗金融机构贷款,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难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仍可以欺骗贷款罪定罪处罚。贷款欺诈罪的主要目的是阻止借款人及时归还贷款,防止金融风险。
案例组合结合本案,如果高先生和王先生按照讨论的计划执行,因为他们签订了虚假合同,并制作了虚假的财务报表,隐瞒了损失的事实。一旦A公司未来不能按时还款,给银行造成损失,高先生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高先生提出贷款是基于对A公司的信任,也不想非法占有贷款,但高先生仍应根据高先生的欺骗手段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关于骗取贷款罪,我们给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银行程序办理。有些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很幸运。他们认为,虽然在贷款时提交了虚假材料,但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偿还了大部分银行贷款,并没有严重侵犯银行利益。一旦这种一直徘徊在法律边缘的想法和行为构成犯罪,公司认识到严重性为时已晚;
二是确保公司按时使用和归还。骗取贷款罪主要打击那些恶意逾期还款的公司。对于一些公司来说,由于融资压力,虽然贷款后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但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挥霍。贷款期间,贷款利息一直严格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到期后可以全额偿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适合骗取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