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合同,在合同租赁过程中也会发生转租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
法律咨询曹女士咨询:我听说个炸货店老板丁先生想回老家。如果他想把现在的炸货店转让给别人,他联系了丁先生。丁先生提出10万元转让店铺。我同意了,并向丁先生支付了这些费用。转让费包括店铺现有设施、炸货技术、店铺2年租赁使用权。我和丁先生签订转让合同后,就交了费用,就在我重新装修开业的时候。房子的房东裴先生来找我,告诉我丁先生擅自转租房子。未经他同意,他现在必须收回房子自己使用。请问,我能保留我的炸货店吗?
律师意见丁先生转租给你。未经房东曹先生同意,裴先生有权收回房屋。曹女士只能携带设备和技术开店。
【律师分析】房屋转租是房屋租赁的一种行为,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重新租赁房屋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在出租人(房东)和承租人之间。双方根据达成的共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在出租前对承租人进行调查,然后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严格来说,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相互选择的结果。房屋转租最大的问题是承租人应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只经过承租人的调查,没有经过出租人的调查。因此,根据民法典,承租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
需要指出的是,出租人指导承租人转租的,自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未经裴先生同意,裴先生有权收回曹女士的房屋转租。
【问题延伸】如果真的需要房屋转租,怎样才能合法?
答:1.建议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最重要的是房屋转租合同征得出租人同意;
2.转租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