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朋友经常问我一个问题。我现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一旦公司欠外债,是否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江先生咨询:我和另外两个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我是法定代表人。现在公司欠了60万货款。虽然我们在努力偿还,但还是杯水车薪。现在对方起诉了公司,法院判决对方胜诉。对方告诉我公司不还钱,法定代表人应该个人还。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欠了钱,会不会执行我的个人资产?
【法律答案】不,公司欠的货款是公司与对方的关系,与法定代表人无关。
【理论研究】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拟定的人,在自然状态下不具备行为能力。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反映和实施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此,客观上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法律制度,协调解决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
【律师分析】《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没有瑕疵出资并逃避出资,即使公司亏损,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股东的一员,处于公司管理的核心地位,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结合本案,虽然陈先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陈先生从事的工作是岗位行为,所有行为结果都要由公司承担,陈先生不需要对外界负责。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有权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问题延伸: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从民事角度看,属于职务行为,行为由公司负责,个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也会遇到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由于大多数公司的犯罪都是按照负责人的意愿进行的,法院不仅会对公司进行处罚,还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企业负责人大多被理解为法定代表人。对于行政处罚,如果企业非法经营,行政机关不仅会对公司进行处罚,还会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如果公司因未按时记账或年报而被列入工商税黑名单,公司相应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将受到限制,旅行和乘坐交通将产生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列入破坏信托的黑名单。例如: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而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列入破坏信托的执行人名单、禁止高消费、不能飞行、银行贷款、信用卡限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64起案件引用。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对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认购股份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