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我们经常听到企业家抱怨说,公司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社会保障占公司支出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选择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保险来省钱。有些员工不想自己购买社会保障,公司会选择用团队事故保险代替社会保障,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但这种情况不一定有效,本文讨论。
法律咨询庄先生咨询:我申请在一家公司工作。当我加入公司时,公司告诉我,我将在加入公司后一年内为您购买工伤保险和其他待遇。公司负责人员的同事也告诉我,为了保护我在此期间的权益,公司为我们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特别注明因工伤死亡,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公司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加入公司后,一次偶然的事件,在机床操作中,我被机床跳出的齿轮撞到眼睛上,导致左眼失明,公司人事部门也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了我的部分钱。到目前为止,公司再也没有给我支付过任何费用。我出院后回到了公司。一些主管因为我受伤和工作不便,到处都让我很困难。我很生气,选择离开。我现在越想越生气。我认为公司不给我工伤保险是错误的。我想咨询一件事:
虽然意外险已经赔偿但我还能继续向公司索赔我的工伤赔偿吗?
观点讨论
公司观点:公司从事机床加工行业,员工流动性特别大,所以公司选择意外保险保护员工利益,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意购买商业保险,员工不得向公司索赔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签订,应当受法律保护。
员工一方的观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视为工伤。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的,员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享受商业保险后,是否仍有权要求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法律答案】庄先生可继续向公司索赔工伤。
【理论学习】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甚至死亡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工伤无论原因、责任,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二是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统筹,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家庭工伤保险基金。
三是工伤保险包括医疗、康复、基本生活等补偿费用。
律师分析
问题1:公司能否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以分析,为公司缴纳工伤保险是每个公司的法律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变相免除或减少。这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可能会变相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
问题2:接受商业保险理赔后,是否可以要求工伤赔偿,是否支持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受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取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认定工伤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取得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起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职工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与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现行法律规定支持双重赔偿的主张。员工工伤后,有商业保险的,理赔后可以继续主张工伤保险。
【律师建议】很多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方面是因为缴纳社保流程麻烦,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省钱。从现行法律来看,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性质往往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对于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存在的,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医疗费用,这部分不在双重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