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几天前写的法律答案如何确定对方构成了欺诈罪?推荐量和阅读量都很高,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当前社会的欺诈手段和形式是不可预防的。本文从五种高发电信网络欺诈案件开始,努力帮助人们识别欺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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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1:杀猪盘。
事件恢复宋先生在一个直播平台上遇到了主播赵女士。宋先生觉得赵女士很漂亮,一见钟情,对赵女士展开了疯狂的追求。赵女士和宋先生互加微信后,两人开始谈论网上恋爱。赵女士没有告诉宋先生她的真实姓名,而是隐瞒了她的家庭住址。在宋先生的强烈要求下,赵女士和宋先生见过面,宋先生对赵女士非常满意。
赵女士因生日、租房、还车贷、母亲生日等诸多原因要求宋先生转账。如果宋先生转账晚了几天,赵女士就会以分手为由不断催促宋先生。宋先生通过直播将19万元转给赵女士,甚至挪用了单位部分货款取悦赵女士。
后来,赵女士因性格不合而黑了宋先生。这时,宋先生如梦方醒。报案后,她发现赵女士同时与五名男子交往,并已结婚。
律师解释杀猪板是指欺诈者以甜言蜜语的方式赢得善意和信任,然后通过各种手段从受害者那里骗取财产。最直接的方法是以婚姻为由欺骗他人,另一种是获得信任,这将诱导在线赌博或投资,直到受害者被欺骗。
电信网络诈骗二:理财导师。
【事件还原】秦先生退休后,沉迷于到处听课。为了吸引观众上课,很多讲座也会给他们礼物。秦先生经常向周围的人炫耀他们在课堂上得到的礼物。但秦先生还是在理财课上。在这个理财课上,讲台上的理财导师声称只要进入群,就可以得到一个充电宝。秦先生很高兴,加入了这个财富群。进入群后,他受到了大家的欢迎。大家经常讨论炒股。看到大家都赚了很多钱,秦先生很兴奋,于是主动联系了理财导师。理财导师声称秦先生每月能赚20%的利润。如果他赚不到钱,理财老师会赔给秦先生。秦先生一开始很谨慎,投资了2000元。没想到他真的转到了20%。秦先生不再犹豫,一次投资8万元。结果,钱转到理财导师指定账户后,秦先生再也联系不上理财导师。
律师解释骗子骗局常规很深,金融集团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一进入集团,成员是信任,老师成为股神,为了欺骗受害者,毫不犹豫地开发虚假交易网站,目的是获得信任,然后进一步欺诈。
电信网络诈骗三:工作组诈骗。
【事件还原】工作组不仅带来了便利,还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工作组里的人经常不多说话,经常回复收到,这给了诈骗分子一个机会。高女士在公司做财务工作。有一天,单位负责人突然加了朋友。高女士看到自己是领导,没多想就通过了。领导问她账户上还有多少钱。高女士说有22万。领导说她在客户这里,让她把钱打到指定账户,明天回去补办手续。高女士想让领导上来,就知道自己是财务人员,也就是领导。另外,对方一直在催促。出于对领导的恐惧,高女士将22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来,我发现我被骗了。经调查,骗子进入工作组后,增加了所有人。有些人通过了。通过增加朋友的人,骗子知道那个人是财务人员。
律师解释通过更容易锁定工作组身份的方式,骗子很容易获得别人的信任。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根据财务部自己的记忆,当时他正忙于另一件紧急情况。乍一看,出于对领导的恐惧,他们自己的鬼操作。
电信网络诈骗4:冒充司法人员。
事件恢复张先生住在家里,一天接到电话,说他名下有固定电话欠费,张先生说他没有固定电话,客服人员说张先生可以提供身份信息帮助核实,张先生提供身份证号码等家庭信息,客服此时告诉张先生有人使用他的身份信息,客服提到会报告,希望张先生配合。
犯罪团队的其他成员冒充司法人员,通过欺骗、恐吓等手段要求张先生将指定的存款存入账户,声称案件侦破后返还。
【律师解读】犯罪团队实施此类犯罪的最大特点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经常在意外泄露后,冒充人员根据这些信息诱导受害人进行欺诈。有一个判断标准,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不会提供账户,更不用说私下付款了。任何要求私下付款的人都不符合法律程序。
电信网络诈骗5:冒充中医专家。
事件还原】孙先生身体不好。经医生诊断,肝病严重。他偶然看了一篇朋友圈转发的文章。根据文章信息,孙先生提交了个人信息。之后,孙先生接到客服电话,详细询问了他的病情。客服非常热情地提到,他可以帮助孙先生预约专家的网上咨询。咨询费只需299元。孙先生觉得直接去北京找专家便宜多了,就同意了。之后,客服组织了网上电话会议,专家对孙先生进行了诊断。之后,孙先生咨询了几位专家,客服也趁机向孙先生推荐了几种药品和治疗仪器。孙先生付了3万元后,发现病情没有好转,甚至耽误了治疗时间,于是选择报警。经法医鉴定,这些药物是治疗腰肌劳损的保健药。
律师解释冒充医学专家欺诈,一般分为客户服务、培训师、专家、售后等角色,分工明确,目的是利用患者急于治疗的心理,通过专家形象欺骗当事人的信任。罪犯不顾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推荐没有治疗效果的药物,可能会延误患者的治疗时间,导致病情恶化,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
律师建议为了帮助您有效识别电信网络欺诈,我们可以从《关于处理电信网络欺诈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法律规定中解释。
根据《关于处理电信网络欺诈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实施电信网络欺诈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欺诈财产的,以欺诈罪(既遂)定罪处罚。欺诈数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
2.在互联网上发布欺诈信息,页面浏览量超过5000次。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打诈骗电话和接听受害人回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反复向同一受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累计计算拨打、接听电话号码和发送信息的数量。
从以上法律意见可以分析,当遇到电信网络欺诈时,应首次选择报警,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依法确定案件管辖权(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包括犯罪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发生地包括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收地、诈骗持续实施地、准备地、开始地、经过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的所在地诈骗所得财物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