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作者通过大数据搜索租赁漏电死亡,发现大量此案,电热水器漏电,导致租户死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房东感到错误,毕竟,房子本身没有使用,但租户死亡也是事实,死亡结果总是负责,如何划分责任,本文讨论。
法律咨询钱女士咨询:我儿子裴先生在其他地方工作。几天前,他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说他在租来的房子里洗澡时被电热水器撞死了。听到这个坏消息,我和妻子都很震惊,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事故发生后,我和妻子一起赶到事故现场,警察告诉我们事故与电热水器有关,我们找到了房东孙先生和电热水器卖家,大家都逃避,无助,我将房东李先生、电热水器制造商、电热水器卖家、供电局起诉法院,如何确定责任?
观点分歧
房东孙先生认为: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这所房子的电热水器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没有任何问题,表明该产品是合格的。如果房屋电路有问题,承租人应及时告诉我,我没有住在出租的房子里,不可能掌握任何情况租赁期间,我不是房子的实际控制人。涉及热水器的生产和销售商也有重大过错。安装电热水器时,应检查电路是否适合安装所涉及的热水器。房屋接地线不符合标准的,应当通知承租人或者房东,但商家甚至没有检查基本线路,非法安装,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电热水器制造商:孙先生说,没有检查电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电热水器的规格和型号都安装在浴室里。热水器安装两年后发生事故,表明安装与本案无关。
电热水器卖家:我们只是卖家,所涉及的热水器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我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供电局:事故发生后,对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虽然涉案房间的供电和漏电保护开关可以正常工作,但漏电开关只能保护下端电路的漏电和触电,不能保护漏电开关上端电路引起的接地电线故障。因此,鉴定报告明确表示,虽然总电源配电箱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但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当相线与接地保护线短路接地故事时,漏电保护装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鉴定报告,接地线接地电阻值过大,当地线路带电时,接地保护线不起作用,用户因高电位触电。从上述鉴定意见可以看出,供电局没有过错。
房东孙先生负责赔偿。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有过错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如何确定裴先生死亡的损害后果责任主体?
鉴定意见是本案的核心依据。从鉴定意见可以看出,安装在房屋总电源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装置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接地线电阻值过大,不能有效保护电热水器和用户的安全。涉案房屋的用电环境明显高度危险,涉案房屋所有人负直接责任。
孙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无论是总电源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还是房屋漏电保护装置产权属于孙先生,裴先生的侵权损失都应由孙先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