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业绩目标责任状合法么(签业绩承诺书没达标辞退)

时间:2022-03-09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浏览:586次


【本文简介】对于公司来说,最重要的部门是销售部。销售部门的业绩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因此,一些公司会要求销售部门的员工签署《军令》或《承诺书》并作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达到目标,应自动离职。本文讨论了自动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事件恢复杨先生咨询:我是公司销售部员工,销售部领导胡先生参加公司管理会议,回来告诉我们,公司领导决定,为了促进公司业绩,各销售部员工签署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低业绩,如不能完成,自动辞职。

签订业绩目标责任状合法么(签业绩承诺书没达标辞退)

承诺书中的一般内容如下:杨承诺自愿选择第三季度最低绩效目标数百万元,到期未完成自动辞职。第三季度到期后,据销售部统计,杨未完成指定的销售业绩。

A公司人事部门启动辞退程序,向杨先生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一般内容如下:杨先生:由于您在第三季度销售业绩未能完成《承诺书》的最低销售目标承诺,处罚业绩未达到最低目标时自动辞职的承诺。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正式通知您,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终止。请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

杨先生收到通知后,非常生气,觉得公司在欺负人,什么承诺书等都是胡说八道,目的是清理员工,然后咨询,他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观点分歧

A公司认为:杨先生签署了承诺,承诺涉及工作内容调整,属于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签名由杨先生本人签署,作为成人和公司老员工,杨先生非常清楚未达到预期业绩目标的后果,签名也代表了杨先生的真实意义。这并不是A公司对其工作的强制性要求,承诺书应被视为双方共同签订有条件终止的劳动合同。

杨先生认为:承诺书是公司单方面制作的,所有人员都签字,员工作为弱势群体被迫在上面签字。这不是我真正的意思。我没有提出辞职,A公司强行终止合同。

【法律答案】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律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

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可以看出,公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杨先生的咨询,《承诺书》的内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自动辞职协议无效。虽然杨先生已经签字,但如果承诺的预期目标不达标,A公司应该对杨先生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如果仍然不称职,A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直接以承诺书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向杨先生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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