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在手机普及的时代,未成年儿童对手机的痴迷程度不亚于成年人。许多孩子每天都拿着手机,手机游戏对他们的孩子有无限的魔力。由于年龄等原因,儿童的自控能力明显弱于成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会有大量充值的问题。家长发现已经太晚了。本文讨论了这种特殊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件恢复孙女士咨询:我儿子小李今年9岁。最近,他在家里沉迷于手机游戏。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孩子在玩手机游戏时,利用知道丈夫李先生支付密码的情况,在四天内充值了1.6万元的年卡和皮肤消费。当我们发现的时候,已经太晚了。我赶紧联系了手机游戏属于A公司的客服,客服告诉我们ID账号是李先生身份证验证的,不同意退款。
请问,我能要求退款吗?
观点分歧
A公司认为(游戏运营商):孙女士和李先生不能证明充值行为是由小李实施的。游戏有预防未成年人的机制,需要成人身份信息验证。李先生的身份信息验证表明该账户是李先生的所有者。其次,即使李先生和孙女士能证明小李在玩,父母也会在四天内被消费者提醒,完全有能力阻止以后的消费行为。最后,无论是李先生还是小李,充值费用实际消费,购买的皮肤和年卡已生效,享受服务后退款明显不合理。
孙女士和李先生认为:作为手机游戏的运营公司,A公司根本没有严格遵守注册大门。所谓的身份验证只是输入名称和身份证号码,没有人脸识别,A公司有严重的失职行为。小李是个未成年人,整个消费过程需要父母的同意。小李花了1.6万元,我们不同意,A公司应该退款。A公司不承认是小李玩的,我们提交了小李玩游戏的照片和他自己整个过程中描述的视频作为证据。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游戏账户的名字是李瓜瓜是个傻瓜,这与孩子父亲40岁的年龄不一致。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联系了客户服务部门,并履行了父母的责任。
【法律答案】甲公司退还充值金额的三分之一比较合适。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必须符合其年龄和智力,超出其年龄和智力范围的,属于无效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应当返还,但应当注意各方的过错程度。
【案例分析】结合本案,本案核心争议有两个焦点,一是小李经营的1.6万元消费行为;二是各方过错程度。
争议焦点1。手机游戏是未成年人普遍喜欢的游戏类型。另外,游戏账号是李瓜瓜是个傻瓜,这与40岁成年人的游戏特点不符。此外,事情发生在短短四天内,消费金额达到1.6万元,与成年人的交易习惯明显不一致。家长发现问题后,立即联系客服,符合正常成年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类似充值行为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因此,从证据高度覆盖的角度来看,可以看出是小李的行为。小李充值时9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小李的父母不认可,小李的充值行为将无效。
争议焦点二,各方是否有过错。
首先,a公司有过错,主要是因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在游戏平台上大量消费,收到家长投诉后没有采取措施改进和必要限制。
其次,小李的父母孙女士和李先生有过错。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没有接受必要的教育和控制,也没有保留交易密码。未成年人第一次消费后,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考虑到小李充值后已经享受到了A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更适合确定A公司退还充值金额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