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狗太可爱了,你怎么能忍受伤害它,这是最近一部电视剧中的台词,事实上,有时饲养的动物确实会与人发生侵权事故。最近,媒体报道了一只猫从阳台上跳下来撞倒老人的消息,这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解释了这一事件。
事件恢复徐女士咨询: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我被路边突然出现的金毛狗吓了一跳。在紧急情况下,我猛烈地击中了它。结果,我和金毛狗撞在一起,导致我摔倒在地。我的嘴和路牙石碰在一起,上排的牙齿当场都断了。现场的好心人帮我拨打了110和120。令人愤怒的是,金毛狗的主人李先生拒绝承担责任。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
观点分歧
李先生认为:事故发生时,我在现场。当时,我带着金毛狗走在街上,狗有一根绳子。事故发生时,金毛狗处于静止状态,正在用舌头舔自己的头发。徐女士的车太快了,突然冲了过来。吓到金毛狗后,金毛狗因为害怕躲在一边。徐女士边。徐女士还改变了方向,与金毛狗相撞。养狗的人都知道金毛狗很温顺,不会主动攻击任何人。徐女士骑电动车就像飞行一样。她对这条路并不乐观。她撞上了金毛狗。徐女士的过错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有一件事,事故发生后,金毛狗跑了,我还没找到,金毛狗买了2000元,徐女士应该赔偿我买狗的钱。
徐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说法只是胡说八道。我骑电动车的速度很正常。当时,当我骑电动车到社区门口时,金色的狗突然跳了出来,活蹦乱跳,吓得我赶紧改变方向。结果,金色的狗冲了过来,把我撞倒了。这只狗太大了,金色的狗的主人把绳子绑得很长,根本没有达到约束的效果。我没有任何过错,责任应该由李先生承担。
李先生应赔偿徐女士的全部损失。
律师分析《民法典》第一百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案件中,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比过错责任严格得多,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由于其管理的人或物的特殊风险性质,其责任特别加重,使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动物侵权案件,过错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在于动物的管理者和饲养者。饲养者和管理者需要证据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结合】结合本案,徐女士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李先生带着金毛狗走在路上,要履行管理义务,约束和管理动物。徐女士与金毛狗的碰撞是动物本身固有危险的体现。徐女士没有重大过失,也没有主动故意与金毛狗相撞。因此,李先生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即使李先生提到金毛狗是静止的,这也不是免责的原因,因为动物伤害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也就是说金毛狗是静止的,也可以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