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何女士咨询:今年11日,我们一家去某个地方自驾游。当天参观景点后,我们按照提前网上预约入住了A酒店,当晚住在酒店。第二天早餐后,我们带着行李准备离开。当我们走到门口时,由于地面湿滑,我父亲杨先生摔倒受伤。由于伤势严重,他随后拨打了120。救护车把父亲送到医院后,由于腰部闭合,他在医院做了手术,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我和A酒店沟通,酒店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我想咨询一下。你能要求A酒店赔偿吗?
律师意见杨先生可要求酒店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八条酒店、购物中心、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经理或者群众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于酒店或酒店等营业场所,经理或组织者应当对客户履行安全义务。作为经营者,A酒店有义务在经营场所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对于地面湿滑,A酒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有效的通知,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A酒店因未采取相应措施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需要指出的是,杨先生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注意地面条件,杨先生对自己的伤害也有一定的过错。
结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A酒店承担60%的责任,杨先生承担40%的责任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