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龙先生咨询:我是一名大学生。周末,我和同学们约好玩一个以荒野逃生为主题的密室逃生游戏。我们四个人进入游戏后,一开始几个环节都很正常。但是在恶魔岛,我下梯子的时候,因为太紧张,人从2米高的地方掉了下来。着陆后,我当时没有感觉到。当我站起来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右腿完全没有意识到。工作人员和同学紧急送我去医院后,被诊断为右腿骨折,右脚踝拉伤。密室逃生经营者垫付部分医药费后,不再出面。当他们的家人去找他们时,他们说事故发生的地方有警告标志自己的原因,他们不同意赔偿。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意见】游戏组织者承担70%,玩家自己承担30%比较合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八条酒店、购物中心、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经理或者群众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分析】安全义务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术语,主要是指从事商业活动或群众活动的管理者或组织者,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履行危险防范义务。从内容上看,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硬件设施达标:硬件义务主要是指服务场所的硬件设施应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经营者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二是服务人员达标:经营者或组织者应配备合理的服务人员,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三,软件达标:指不安全因素的提示、说明和建议义务。安全义务适用于过错原则。
结合本案,密室逃生游戏以惊悚、刺激、冒险为主题,通过场景布局和真人NPC角色等元素衬托出游戏的恐怖氛围。游戏参与者因害怕或过度恐惧而奔跑,比正常游戏危险得多。荒野生存游戏的管理者对游戏参与者有安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有以下错误:一是硬件保障:游戏属于冒险惊悚游戏类型,灯光昏暗,过程中有追逐和逃生环节。管理者应为游戏参与者提供足够的身体保护设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游戏管理者并没有根据游戏的性质和可能的潜在危险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二是在人员安全方面,游戏管理者在3米长的高空梯子上没有配备相关的安全人员或保障措施,对游戏的危险性预见不足。第三,在软件安全方面,游戏组织者应在游戏的早期阶段解释和指导可能出现的危险。由于缺乏专业的风险提示,它也是人员跌倒的因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龙先生自愿参加冒险游戏,明知自己参与的游戏风险很高。在被追逐的过程中,他应该更加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他的伤害也有一些过错。
结合案例,最终定义为游戏组织者承担70%,玩家自己承担30%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