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龙先生咨询:我是某小区的居民。我们走廊有五户人家,共用两部电梯。我住的房间在中间,通风窗打开后,外面是走廊。我们五户人家的通风主要靠走廊两侧的通风井,通风井外面有铁栅栏。前几天,陈先生在通风井铁栅栏外面安装了一个建议鞋柜。这个鞋柜不仅挡住了部分通风,还让人生气。陈先生穿的运动鞋闻起来很臭,随着通风进入房间,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我和其他邻居找了陈先生好几次,但陈先生辩称鞋柜和窗户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窗户通风都是从上面通过的,根本不会影响。所以拒绝沟通,我们也找了物业,物业说他们沟通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维权?
陈先生有义务拆除鞋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律师分析】相邻权是指相邻房地产所有人或者使用权人之间,任何一方在合理行使其权利时,都有权要求其他相邻房屋提供便利或者接受一定的限制。
邻里关系本质上是所有权的延伸或限制。从邻里关系的角度来看,遵循互尊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
结合案例,走廊作为公共交通部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可以在不影响通风或阻碍共同部分的情况下,适当使用共同部分。陈先生安装的鞋柜位于共同部分,遮挡了部分通风口。而且陈先生使用时没有对鞋子进行必要的除臭处理,影响了龙先生的通风权等合法权益。因此,陈先生有义务拆除鞋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