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关于交通肇事罪,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犯了交通肇事罪,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关于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有三个,分别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每一个量刑标准对应着不同的刑事处罚。
那么,上述三个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呢?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详细阐述一下这三个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且死亡三人以上的,或者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的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然而,如果肇事者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情形,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只要重伤一人以上,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另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