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在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通过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那么,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院是否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的标准,是看男女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当我们讨论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这个问题时,实际上是在讨论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认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法院认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法院认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是男女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重婚很好理解,男女一方在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此时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自不待言。即使未达到与他人重婚的程度,但是在婚内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这种情况下,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没有问题。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对于夫妻感情的破坏怎么说都不为过,现实生活中,不乏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选择与实施家暴一方分道扬镳的例子。所以,如果原告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双方离婚。与家庭暴力相比,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性质更为恶劣,其往往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因此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不成问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夫妻一方染上赌博、吸毒这样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话,那么往往会导致家庭穷困潦倒,家破人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对于另一方而言绝对是一种解脱。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达到2年以上,那么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变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双方离婚,这一点也不难理解。
(五)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如果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然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也会判决双方离婚的。这是因为,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意味着该方下落不明已经满两年。这种失踪状态的持续,已经导致该方无法履行夫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另一方离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初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该方在判决后,与另一方又分居了一年以上,说明双方感情已经没有和好可能,其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才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强扭的瓜不甜,说的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