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和大家谈谈这样一个问题:男女结婚不到一年,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上成立了吗?
先说答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根据上述法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很容易理解。男方支付女方彩礼的目的是与女方建立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意味着双方未建立婚姻关系,男方支付彩礼的目的失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虽然男女双方都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他们并没有住在一起。这并不难理解。男女双方都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只有夫妻的名字。只有男人和女人住在一起,夫妻才是真的。如果男人和女人只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没有住在一起,那就是名声。对于著名的婚姻,男人自然有权要求女人退还彩礼。
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是婚前支付的,说明用来支付彩礼的钱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因为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让男方维持基本生活,这与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要适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要求女性返还彩礼,必须以男女双方离婚为前提。如果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诉讼或者法院没有支持男方的离婚诉讼,则无法确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因此,男女结婚不到一年,显然不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正当理由。男方要想成功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还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