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债务纠纷时,车辆所有人经常被法院没收其名下的车辆,这类扣押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程序或执行程序中的扣押。没收车辆后,车辆的登记、变更、转让、抵押权等将受到限制,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
那麽,法庭对车辆的扣押期限有多长时间?首先,我们要看看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银行存款1年以上,查封动产2年以上,查封不动产2年以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不超过3年。而且车辆在性质上属于动产,因此,法院对车辆的扣押期限可达2年。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在扣押期限届满前,对扣押的车辆进行续行扣押。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车辆扣押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长扣押车辆,则法院也可以继续扣押车辆2年。
此外,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车辆续扣押的次数不受限制,因此,只要在扣押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向法院申请续行扣押,则法院扣押车辆的期限可持续至案件结束为止。
它还提醒当事人,在申请法院查封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车辆后,一定要注意车辆的扣押期限。两年的扣押期限到期前,应及时申请法院对车辆续行查封,以免车辆拥有者在查封期满后对车辆进行处置,危及其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