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必然是双方十分关心的问题。今日我们就来和你谈谈这个相关的法律问题:夫妻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割?首先,我们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这类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分割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主张一栋房子的所有权,并且同意以竞标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则由男女竞拍,价格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按最终竞拍价格,按竞拍价的一半金额向对方支付。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则应委派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的价值,然后,应由拥有该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返还估价价值的一半。
3.如果男女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则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置,然后将房屋的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男女之间平均分配。
在以上任何一种方法分割房屋后,未还清的贷款,由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自己继续偿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该等债务不再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