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对子女的扶养权。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到2021年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首先,我们要看看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如何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数额的多少并没有固定的数额,这与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特别是:
1.在决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这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基本原则。
2.如果抚养义务人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为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例如,抚养义务人每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在1000-1500元之间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
若抚养义务人有两名子女需要抚养,则可适当增加抚养费比例,但抚养费上限不能超过抚养义务人每月总收入的50%。这是一条法律,因为要考虑到父母的负担能力这一因素。
3.如果抚养义务人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为抚养义务人当年或该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对并非每月都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义务人,不得要求他们每月按固定数额支付抚养费。
此种情况下,按该年度总收入作为计算基础,再按20%-30%的比例确定应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如养育义务人的当年总收入难以确定,则可按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20%-30%确定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