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合同由线下向线上签定,电子合同也越来越普遍。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我们今天要讨论。
首先讲一讲问题的回答:电子合同无疑是有效的合同形式,但电子合同是否有效,还要看它是否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首先,我们看看民法典对这一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双方缔结合同时,可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它是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机或其它能明显表现所包含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使所载内容切实呈现出来,并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提取查用数据电文。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条款,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诸如电子数据交换等手段,以显示所载内容,并可在任何时候随时调取这些数据电文,因此,其合同形式应视为书面形式。即电子合同实际上属于一种书面合同。
因此,电子合同在形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关于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具体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那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该法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㈠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㈡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有三个:
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先决条件,如果他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2.意义代表真实。为了使合同具有效力,它要求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同意的,如果该合同是一方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由于存在重大误解,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合法的契约是有效的,并受法律保护。因此,合同内容不违法,是合同有效的底线。而且公序良俗是社会所倡导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契约违背公序良俗,也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