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间明明已经没有感情了,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死活不肯离婚,就这样拖了下去,让想离婚的一方相当难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希望离婚的一方要怎么做,才能成功地和对方离婚?
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在一些不良行为中,如吸毒等是经常发生的;(四)由于感情不和而在两年内被分开;”
因此可以看出,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与否的标准,是婚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并且判断夫妻双方确实已经破裂的情感,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以及由于感情不和睦而分居满两年等。
这就是说,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只看夫妻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从不考虑一方是否同意离婚。事实上,也就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拖着不离婚,导致夫妻双方不能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因此,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因此,如果夫妻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夫妻一方即使不同意协议离婚,拖着不和对方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案件存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否则,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