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雇主为了节约雇佣成本,会选择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然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因此,如果雇主没有缴纳5个社保,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雇主补缴工资?
首先,我们来看看在这一问题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第五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款规定:“在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不服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五)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而使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理由,要求雇主赔偿所发生的损失纠纷。”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雇主赔偿损失,才属于劳动争议。只有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劳动者方可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是由于雇主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雇主补缴社保而引起的纠纷,并非劳动争议,也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的劳动者,如果雇主要求补缴社保,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拒绝受理。
假如劳动者要求雇主补缴社保,该怎么办?
该法第63条规定:“如果雇主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其缴纳或者补足。”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