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职工都有这样的困惑和困惑: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也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仲裁裁决,但用人单位只是不履行仲裁裁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应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来看看在这一问题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资争议仲裁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申请。”
在此基础上可知,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仲裁裁决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则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劳工应向哪一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者遇到雇主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不必害怕,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