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房屋却是夫妻一方共同购买的,那么,这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看看民法典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规定。
该法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妇双方共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财产;(四)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依据《民法通则》,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不论是其工资、奖金、劳务所得,还是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或其他财产,原则上属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看房屋是否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而不是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若住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即使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住房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购买房屋,而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