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和大家聊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据此可知,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话,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老人的遗产。那法定继承人如何继承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据此可知,在法定继承项下,继承人被划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只有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在老人去世后,先由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等继承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已先于老人死亡。则由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等继承老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