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咨询过我这样一个问题:贷款合同签订已超过3年,借款合同是否仍具法律效力?咱们今天谈谈这件法律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借款合同当然也是有效的。事实上,这个网友把合同有效期限和合同诉讼时效的概念搞混了。
有效期限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商定的合同有效期。如当事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其有效期,则该合同一直有效,直至双方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但是,当违约方违约时,守约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不丧失胜诉权的时间,则称为合同诉讼时效。如果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就失去胜诉权。
该法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法律的规定,依其规定。法定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和义务人的日期。
因此,时效期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和义务的日期起算。因此,借款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年以上,既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也不会导致诉讼时效期过长。
然而,如果从当事人知道违约一方违约的日期起,超过3年,当事人仍未对违约方提出起诉,或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时效期已过,守约方在此时提出起诉,对违反合同一方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当事人将失去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