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网上贷款在年轻人中比较流行,不少年轻人或多或少地从网贷公司借了些网贷。接着,也有人被别人冒用了自己的名字,签订了网贷合同,莫名地背负了巨额网贷。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被别人冒用姓名、不签字的网贷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首先看看民法典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规定。
该法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㈠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㈡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由此可以看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才能生效的法律要件之一。如是以他人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被冒用者对此毫不知情,则网贷合同及网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显然不是被冒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网贷合同对于被侵权人来说,其借贷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对被侵权人没有法律效力。
尽管这种网贷合同对被冒用者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合同对于网贷公司和冒用他人名义的人来说都是有效的。网络贷款公司可以要求冒用者根据网贷合同的规定,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