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3
我今天跟你谈一谈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多少年,以及从什么时候开始诉讼时效计算?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中是怎样规定这个问题的。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的上述条款具有下列含义:
1.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以前,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有些案件的诉讼时效甚至只有一年,现在变成三年,使得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时间更长,更有利于权利人的维权。
2.只有在在权利人了解到权利受到损害和权利人了解特定义务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当权利人只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而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诉讼时效就没有开始。这种情况在一些权利人对自己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显得尤其重要。
例如,权利人的车辆被行人刮花,但权利人却不知道具体是谁刮花。此种情形下,权利人不能向特定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此时若开始计算时效时,很显然,只要侵权人未被发现,则由于时效的产生,则最终权利人的权利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3.公民权最长保护期为20年。若对权利人的权利损害已超过20年,即使这20年权利人一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不知道具体侵权者是谁,法院也不能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对此,尽管时效还没有开始计算,但随着权利的最长保护期的通过,不管诉讼时效是否开始,权利人的权利都已经被法律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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