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2
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法院认为
Copyright© 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离婚律师-专业律师在线咨询免费-选择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免费在线咨询 -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咨询电话:400-966-5080
沪ICP备05034106号-2